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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域名纠纷的解决

 
域名纠纷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拥有企业自己的域名十分重要。由于域名在网络中起到了类似商标的作用,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因此域名纠纷也就随之诞生了。在现实中,域名与知识产权间的争议最为普遍。本文主要对此种争议的解决进行简单介绍。
一、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
对于以.com、.net、.org结尾的通用顶级域名,可以根据由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R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提议,经CNNIC(互联网名称与编号分配组织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批准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向ICANN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提请解决争议。比如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提请解决争议。
对于CN域名和中文域名,可以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请解决争议。
对于所有的域名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包括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法院有管辖权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然,对于外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可以向外国法院起诉。对于双方协议仲裁的,也可以向有关仲裁机关提请仲裁。
需要说明的是,向争议解决机构提请解决争议并不是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必经程序。对于一项域名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选择首先向争议解决机构提请解决争议,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或协议仲裁。
第二、即使已经提请争议解决机构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程序中或之后,均可就同一争议向有管理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协议申请仲裁。
对于争议解决机构裁决域名注销或转移的,在规定期限内,被投诉人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的机构将暂停裁决的执行;如果有关起诉或仲裁申请被驳回或撤回,执行原裁决;如果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做出生效裁判的,执行该裁判。
二、域名争议的解决原则
在域名争议的处理原则上,虽然各机构(包括法院和仲裁机构)略有不同,但核心内容基本相同,均是基于侵害方的行为对受侵害方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受侵害方有权要求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处理原则大致包括以下几项:
1、侵害方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受侵害方的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2、侵害方对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3、侵害方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如侵害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被认定具有恶意: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受侵害方的声誉,破坏受侵害方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受侵害方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2)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不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受侵害方注册该域名的。
如果侵害方的行为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则将被认定对被侵害方构成域名侵害,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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